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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练员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5 15:56:16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属各训练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及淄体字[2013]99号《淄博市体育局教练员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规定,教练员技术岗位聘期为四年,为此,近期将开展新周期教练员技术等级岗位聘用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执行淄体字[2013]99号《淄博市体育局教练员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其中调整内容按本次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二、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义波

 副组长:张洪德、黄雪颂、李民

 成  员:李新、李冬、李玉超、张海军

         各训练单位负责人

 三、职级核定标准

  按以下项目得分之和进行排序,确定相应职级

1、任职年限得分:从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时间(评审时间)起的实际任职年限(按虚年计算),每年得1分;

2、输送得分:任现职以来(评审时间),向省队、解放军队输送1名正式运动员计1分;

3、大赛成绩得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可累加;

  (1)奥运会前三名计5、3、2分;第四至第六名计1分;第七名至第十名计0.5分;

   (2)世界锦标赛、亚运会、全运会、青运会(或城运会)前三名计2、1、0.5分;第四至第六名计0.25分。

   (3)省运会个人前三名计1.5、1、0.5分;集体项目第四至第六名每人次计0.25分。小团体每人次按个人项目的50%计分,最多不能超过个人项目得分;集体项目每人次按个人项目得分,最多不能超过6人。

    4、担任各训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教练员编制),其输送分和大赛成绩为本单位相应职称岗位上得分最高教练员的输送、大赛成绩得分的75%;也可按输送、大赛成绩实际进行计分(只计最高得分)。

 四、有关说明

 1、一名运动员为多名教练员共同输送,输送得分及大赛成绩得分均按比例分配计取;集体项目运动员输送得分和比赛成绩得分主教练和助理教练员均可享用。

 2、属于教练员编制,因工作需要调整到其他岗位的,不再参与本次教练员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竞聘工作,保持原岗位待遇。

  3、按照《职级核定标准条件》计算教练员得分之和(各项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依次聘任,额满为止。得分相同者,按获得相应资格时间先后进行排名聘任,其他特殊情况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投票表决。

 4、本次竞聘排名适用于本周期内竞聘,如有岗位空缺,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按照此次竞聘排名依次递补。

 五、相关要求

  1、参加竞聘的教练员按要求填写《教练员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竞聘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各单位审核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月25日前报竞技科。

  2、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计算分数排序,进行公示。 

  3、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教练员的本次聘任资格,并适情给予所在单位处分。

     附:《教练员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竞聘申请表》



                                2018年1月15日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淄博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印发

教练员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竞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教项目


现任职称


任职时间


是否在岗


任现职以来的运动员输送情况(正式转正)

运动员姓名

输送时间

输送省以上单位

备注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大赛成绩

运动员姓名

比赛名次

比赛名称

备注

























填表说明:

1、输送和大赛成绩的备注栏填写运动员有无共同培养情况,如果该名运动员是与他人共同培养的填写“共同培养教练员姓名”,没有共同培养的不用填写。

2、集体项目的省运会成绩“运动员姓名”栏,可只写项目,如“女篮甲组”。

3、得分情况不须本人和单位填写。

4、此表正反打印填写,需本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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