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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28 11:25:39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有关政策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决策理念,通过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审批实施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立足“源头治理、超前化解”的工作原则,确保决策科学性、全面性,努力把各类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结合全市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责任主体

本系统内重大决策的起草(提出)科室、重大项目的报建(批)单位、重大事项的实施单位,是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与实施风险评估,共同对评估结论负责。在局长办公会进行上述事项决策时,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必须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作说明。本局向委、政府提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建议前,由建议单位、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先行作风险评估,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上报的,局领导班子为责任主体;通过简单程序上报的,建议单位、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为责

 

任主体。

 评估范围 体育工作中有可能带来社会各类风险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主要包括:

(一)全市有关体育民生制度政策调整;

(二)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处罚金额10000元以上的跨区县处罚决定;

(三)运动员安置过程中影响到个人实际利益的事项;

(四)直属事业单位改制、撤销、合并、人员精简等事项;

(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征用土地、房产涉及群众利益事项;

第四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二)合理性评估

(三)可行性评估

(四)安全性评估

(五)稳定性评估

第五条 评估程序 评估责任主体应根据决策事项制定相应的具体评估方案,全面收集相关的文件、资料,建立专项档案。要组织熟悉业务民警、聘请的律师、公职律师对需要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形成科学、客观的评估报告。对于专业强的,也可以咨询其他单位的建议和意见。

 评估实施

(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一般由责任主体单位组织建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必要时可吸收与事项相关的基层单位、其他部门人员参加,也可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安排或组织;

(二)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要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掌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要素;

(三)稳评工作小组要综合各方面要素,认真进行风险分析,分别作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可实施”的稳评工作结论,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对存在一定社会风险但仍必须实施事项,稳评工作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涉稳工作。

 责任追究

凡应该进行风险评估事项未按要求实施、或弄虚作假、隐瞒问题,引发重大风险事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本局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过程中,对要求进行风险评估事项未按要求实施、或弄虚作假、隐瞒问题,引发重大风险的,按市委市政府有关问责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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