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杯”淄博市第十二届冬泳锦标赛竞 赛 规 程 | |||||||||||||||||||||||||||||||||||||||||||||||||||||||||||||||||||||||||||||||||||||||||||||||||||||||||||||
|
|||||||||||||||||||||||||||||||||||||||||||||||||||||||||||||||||||||||||||||||||||||||||||||||||||||||||||||
一、主办单位:淄博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淄博市游泳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临淄区游泳运动协会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淄博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1日上午九点 地点: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象山社区游泳池(原齐鲁石化橡胶厂游泳池) 地址:临淄区辛化路胶厂北路四号 四、参赛单位 淄博市游泳运动协会冬泳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及冬泳爱好者。 五、竞赛项目和竞赛分组 (一)竞赛项目 1、表演项目:50m结伴游。 2、比赛项目:50m自由泳,50m蛙泳,100m自由泳, 6×50m自由泳接力(女队员至少一名)。 (二)竞赛分组 1、男、女青年组(39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者)。 2、男、女中年甲组(40—49岁,1979年12月31日-1970年1月1日出生者)。 3、男、女中年乙组(50--65岁,1969年12月31日--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六、参加办法 (一)凡各区县游泳协会会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单位报名人数不限;表演项目年龄不限;比赛项目根据出生年月每人只能在一个组别报名和报项,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 (三)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办理人身保险(可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签名,60岁以上人员必须每人一份)。 (四)各代表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比赛日午餐费用由大会负责。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成人年龄游泳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一次出发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各项目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场内执裁裁判员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无证者或人、证不符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比赛成绩,相应奖金从其所代表参赛单位总奖励费中双倍扣除。 (五)记分方法: 1、表演项目:结伴游不分年龄组,每对完成比赛计4分,记入团体总分。 2、竞赛项目: (1)单项前8名按13、11、10、9、8、7、6、5记分;接力项目按照26、22、20、18、16、14、12、10记分。 (2)团体总分如遇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凡报名参加单项并游完全程不犯规且未进入前八名者,每人每项为其所在代表队计入团体总分2分。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个人奖:各单项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获得前三名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 (二)团体奖(办法另行通知)。 (三)纪念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达到相应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可申请领取由国家体育总局印制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证书”;并作为入会会员的考试成绩记录在案。 九、报名方法: 请各参赛队按照统一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同时将参赛人员意外险保单照片,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13900055@qq.com,联系人:王琛,电话:13561660780,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0日。 2019年11月7日 报名表 组别: 领队: 教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