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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杯”淄博市第十二届冬泳锦标赛竞 赛 规 程

发布日期:2019-11-07 10:04:2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办单位:淄博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淄博市游泳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临淄区游泳运动协会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淄博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1日上午九点

        地点: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象山社区游泳池(原齐鲁石化橡胶厂游泳池)

        地址:临淄区辛化路胶厂北路四号

        四、参赛单位

        淄博市游泳运动协会冬泳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及冬泳爱好者。

        五、竞赛项目和竞赛分组

      (一)竞赛项目

       1、表演项目:50m结伴游。

       2、比赛项目:50m自由泳,50m蛙泳,100m自由泳,

       6×50m自由泳接力(女队员至少一名)。

     (二)竞赛分组

      1、男、女青年组(39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者)。

      2、男、女中年甲组(40—49岁,1979年12月31日-1970年1月1日出生者)。

     3、男、女中年乙组(50--65岁,1969年12月31日--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六、参加办法

   (一)凡各区县游泳协会会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单位报名人数不限;表演项目年龄不限;比赛项目根据出生年月每人只能在一个组别报名和报项,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

(三)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办理人身保险(可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签名,60岁以上人员必须每人一份)。

(四)各代表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比赛日午餐费用由大会负责。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成人年龄游泳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一次出发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各项目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场内执裁裁判员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无证者或人、证不符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比赛成绩,相应奖金从其所代表参赛单位总奖励费中双倍扣除。

(五)记分方法:

1、表演项目:结伴游不分年龄组,每对完成比赛计4分,记入团体总分。

2、竞赛项目:

(1)单项前8名按13、11、10、9、8、7、6、5记分;接力项目按照26、22、20、18、16、14、12、10记分。

    (2)团体总分如遇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凡报名参加单项并游完全程不犯规且未进入前八名者,每人每项为其所在代表队计入团体总分2分。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个人奖:各单项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获得前三名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

(二)团体奖(办法另行通知)。

(三)纪念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达到相应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可申请领取由国家体育总局印制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证书”;并作为入会会员的考试成绩记录在案。

      九、报名方法:

     请各参赛队按照统一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同时将参赛人员意外险保单照片,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13900055@qq.com,联系人:王琛,电话:13561660780,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0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淄博市游泳运动协会。


                                 2019年11月7日


报名表


组别:             领队:             教练: 

序号

姓名

性别

项目

50自

100自

50蛙

50结伴游

6×50自接力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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