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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开展大中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9 15:08:5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及各单项协会,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实施居民消费财政奖励政策的通知》要求,省委、省政府将对各市人民政府促进消费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其中“文体消费奖励”中对“大中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场次”进行考核,排位前3的地市各奖励1000万元,对第4-10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印发《关于加强稳定经济运行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省级财政奖励政策争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研究制定进位争先的工作措施,以争促干,以干保争,确保各项奖励政策评价指标“保五争先”,提高争取政策奖励的成功率。

近日,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示,同意恢复我市开展各项群众体育健身赛事活动,要求活动组织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措施。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立即贯彻执行。

一、大中型群众体育活动要求及考核

1、活动时间及标准。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市、县两级开展的大中型规模的全民健身活动,1000人以上为大型,200人以上为中型,包括通过网络或云上举办的全民健身活动。(不包括全民健身培训和宣读类活动)。

2、统计与考核。该项指标的统计和考核由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负责。考核平台为山东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进行录入的活动信息将作为正式统计数据。

二、实施意见

(一)活动举办要求

1、要以市县(区)两级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为龙头广泛动员各级协会等社会力量组织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突出特色,丰富活动项目内容,统筹线上与线下赛事活动相结合,在全市上下迅速启动全民动起来”健身系列赛事活动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按要求组织举办好规定的比赛项目外,还要积极筹措尽量增加更多项目的比赛场次。同时,各区县要结合特色项目,举办大型赛事;指导所辖区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组织开展中型以上健身赛事活动。

2、按照市体育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推广普及广播体操活动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以第九套广播体操为抓手,开展系统内广播体操比赛,9月30日前将举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广播体操比赛。

3、以体育总会为牵头单位,组织各单项协会和市体育产业联合会积极开展健身活动,每个协会至少举办中型赛事活动1次以上,市体育产业联合会做好技术平台的服务工作,并以此作为年底评优标准之一。

4、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负责组织全市青少年体育锦标赛和学校联赛,指导区县开展青少年体育锦标赛和学校联赛,尽量确保人数在200人以上。

(二)山东省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录入工作要求

 1、录入范围和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市、县两级开展的大中型规模全民健身活动,包括通过网络、云上、直播等形式举办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平台录入信息务必真实,上级部门对出现的信息虚报造假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2、录入内容:严格按照平台要求的规范格式进行录入信息,特别是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参与人数、经费投入等栏目不得空填,具体数据要与实际情况一致。同时,活动的具体通知(规程)、方案、图片、视频、宣传报道等相关材料一并录入上传。

3、录入时间:第一阶段,6月份之前举办的所有活动,包括协会、街道、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等单位开展的线上线下活动均要录入平台, 录入工作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6月20日之后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10日内完成平台录入工作,超时系统将拒绝录入信息。

4、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分工

根据端口录入权限,平台录入工作将分为三个层面,市体育局群体科、市体育总会、各区县教体局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确保录入工作不出纰漏。

市体育局群体科:负责市级所有全民健身活动信息录入工作(包括老年人、青少年、市直机关企事单位及各直属单位开展的活动);

市体育总会:负责市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市级单项协会开展的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信息录入工作;

区县教体局:负责区县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区县级协会、街道、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等单位开展的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信息录入工作。

(三)加强督导工作

为确保活动组织开展和录入质量,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实行“每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年底总评比”。市体育局每周通过信息平台进行调度,将汇总情况上报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并发至各区县教体局和相关部门;每半月将活动开展情况通报至各区县政府和教体局、相关部门。9月底进行总结排名,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至各区县政府。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全方位做好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广泛宣传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体育活动,强化宣传力度,全力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保障预案,认真做好现场测量体温、室内室外活动场地消毒杀菌、备用防疫物资等各项防疫保障工作,把疫情防控落细落实,确保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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