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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体育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8 16:09:5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2020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和省体育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报送我市2020年度中级、初级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和材料报送程序

按照管理权限,2020年度淄博市体育局仍然组建中级、初级教练员职务审核组,负责中级、初级级教练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区县属单位纸质材料及系统信息报送流程:个人→工作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区县人社部门→市体育局。

市体育局直属单位纸质材料及系统信息报送流程:个人→工作单位→市体育局。

  二、评审材料内容

2020年度中级、初级教练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注册账号,并按照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各呈报单位需及时向“淄博市一级教练员职务审核组”和“淄博市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申请体育教练员专业的申报路径。在报送网络数据同时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双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原件)。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该表承诺人处签字。每页每项须填写齐全,没有的填“无”。该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一栏调整为“直接培训的运动员取得的运动成绩”“培训的运动员输送后取得的运动成绩”两个栏目,请按照栏目要求在空格内填写相应内容。比赛名称填写国家和我省正式开展的运动项目的规范全称;培训起止时间、比赛时间、运动等级取得时间均须填写具体年月。

(二)《“六公开”监督卡》1份。

(三)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教练员需提报培养或输送运动员取得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原件);区县教练员培养或输送运动员取得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经呈报部门审核后只提报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中培养输送的运动员须由本单位出具培养证明;输送到上级训练单位的,需上级训练单位出具输送证明,证明中无法体现具体输送教练的,需由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或区县教育体育部门审核并签字确认,其中,输送到北体等高校、解放军队或其他省市的,属于与我省联合培养、联合组队、两次计分或协议计分的,需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并出具证明。

(五)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报送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A3纸打印)。

(六)材料清单1份(内容、顺序需与呈报材料完全一致),粘贴在材料袋上,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运动项目、正常或(学历、年限)破格申报。

上述材料除《评审表》和《花名册》外,均需以A4纸型形成,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本单位出具的培养、输送证明还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事项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体育教练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体育教练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体育教练从业者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县人社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二)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申报中级、初级体育教练员职称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 128号 )执行。援藏、援疆、援青的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业的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区县级教练员推荐单位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体育局直属单位教练员职称申报公示工作由市体育局人事科统一组织落实。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体育教练员职称,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六)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肃评审纪律,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严格把关。各单位呈报材料时,请提供《推荐评审函》,附推荐评审人员花名册。《推荐评审函》应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承诺语,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填写相同内容。所有表格中意见、签字、公章、日期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呈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 台”和淄博市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要求及时发文公布。

  (八)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九)跨季跨项跨界输送运动员至冬季项目的教练员破格晋升任职资格的,可一并申报,具体要求仍按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18〕356号通知执行。申报表封面需加盖基层单位公章,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市、县(区市)申报人员材料统一由市体育局受理,形成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印章后报省体育局。

(十)所有报送材料,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外,均不予退还。

(十一)评审费用标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未尽事宜,按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2020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等有关文件执行。

报送材料时间: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系统数据和纸质材料;各区县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系统数据和纸质材料。

报送地点:张店区人民西路321号淄博市体育中心体育场316房间

联系电话:2283400

                                  

                                   

                                                                                     淄博市体育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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