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体育局关于加强我市游泳馆建设的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1301193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岳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游泳馆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体育游泳工作的关注和厚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游泳馆建设的建议》问题分析透彻,所提建议中肯,对群众强身健体,保护生命安全有重要现实意义。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市体育局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室内游泳场馆建设力度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健康淄博和体育强市建设,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惠民实事工程重点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拥有市体育中心游泳馆等社会游泳场所63处,学校游泳场所34处,高新区文体中心游泳馆、临淄区新天地游泳馆等游泳场所正在建设中。2021年6月,市体育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出台了《淄博市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淄体发〔2021〕37号),鼓励有条件的新建居住区建设游泳馆、无动力设施等综合类的室内外运动场地,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建设游泳场馆的积极性。

二、采取适宜运营模式、促成游泳成本降低

按照国家规定,游泳场所运营须取得经营高危险性项目行政许可证。目前我市游泳场馆运营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为代表的公共体育场馆,采取免费低收费开放方式面向社会开放;第二类为学校类场馆,面向校内学生开放;第三类为社会类游泳场馆,大部分采取市场方式进行运营。自2014年以来,市体育局联合市教育局开展“游泳进校园”公益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和安全自救能力,截至目前,已公益性培训中小学生近10万人,其中市体育中心培训6万余人。同时,市体育局积极支持周村、桓台等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青少年“15分钟游泳圈”培训、中小学生防溺水游泳教学等服务活动,进一步扩大游泳人口,降低各类人群游泳成本,提高游泳项目普及率。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游泳馆和游泳池等游泳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一是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要求》对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强化政策落实力度,积极推进包括游泳场所在内的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二是充分发挥市体育中心、各区县公共游泳场馆全民健身载体作用,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继续推进全市中小学游泳普及运动,扩大游泳培训范围,让更多中小学生掌握游泳防溺水技能,同时优化开放运营模式,鼓励更多社会游泳场馆降低游泳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游泳运动的普及率,推动游泳运动成为更多人选择的运动健身技能,为品质民生、多彩活力、“五好”城市建设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关心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市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和健康淄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淄博市体育局

2022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市体育局,联系人:赵培智,联系电话:2283411)

 

 

关于加强我市游泳馆建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