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媒体解读:《山东省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8-29 09:29:16 浏览次数: 字体:[ ]

随着群众健身需求的日益多元化,体育领域预付式消费形式和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但该模式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如部分经营者资金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闭店失联跑路频发等,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且引发大量消费投诉与社会矛盾。

现行国家层面缺乏针对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的专项立法,现有相关规定较为分散且缺乏实操性。省内多地虽出台相关管理措施,但存在标准不统一、监管权责模糊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部统一、规范、可操作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十分必要且迫切。

今年5月,省体育局会同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六部门研究制定《山东省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办法》共分为13条,分别从适用范围、经营者义务、预付卡发放条件、服务合同订立、监管方式方法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 自2025年6月26日起施行,对规范我省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治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体育健身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关链接:http://ty.shandong.gov.cn/tycy/cyzc/202506/t20250623_4830915.html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