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淄博市体育局关于报送2026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中、初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0 16:14:1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体育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就报送我市2026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淄博市体育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教练员(含竞技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下同)、运动防护师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淄博市体育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市直申报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2、“淄博市体育科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科研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淄博市体育科研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市直申报体育科研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渠道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体育科研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各区、县(功能区)推荐评审中级职称,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呈报。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上报。

3、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

4、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有关政策

1、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0〕28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72号)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3、符合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职称系列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条件

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职称申报条件,相应按照《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4号)、《山东省群众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5号)、《山东省体能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6号)、《山东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7号)、《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8号)、《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9号)执行。

四、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工作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申报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照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各呈报部门(单位)需及时向相应权限评审委员会申请相关专业的申报路径(已通过的无需再次申请)。内容填报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要求:

1、竞技体育教练员(包括以运动员身份申评)、群众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

2、工作总结,填写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涉及群众体育教练员“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服务”、运动防护师“获得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认可的研究报告”和“实践创新成果”等业绩,应体现在工作总结中。

3、群众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要求的专业背景、资格、资历、资质及专业课程学习等情况,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列明。

4、学术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只填写符合相应申报职称等级标准条件的有效成果和业绩,不符合的不得填报。

5、比赛名称应按比赛规程发布的比赛名称全称规范填写,不得简写;多人、团体、集体项目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应填报是否主力队员;教练员带训成绩,应选填主管或助理教练;培训(服务)起止时间、比赛时间、输送时间、运动等级取得时间等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到月。

6、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7、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申报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的,需要完成相应岗位培训。县级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权限组织或授权组织的相应层级岗位培训、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价,以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体育专业培训,可以认定为相应岗位培训。中级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均要求专业科目内容且为获得现职称以来取得。

8、运动员成绩证书、运动等级证书应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姓名、培养时间,须由运动员输送前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输送到上级训练组织的,需上级训练组织出具输送证明并主要负责人签字;输送到省外单位的具备代表我省参赛资格,以及非代表山东省取得成绩但计入我省的,需提供省体育局批准的交流注册协议等可证明的材料。

9、申报体育科研、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在正常填报系统材料的基础上,如有服务保障协议、日常工作记录(工作单元)、典型案例等过程性证明材料和量化指标等内容,可以将单位审核通过并有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在系统“上传其他附件”栏内上传。

10、所有填报的资格证件、资历学历、学术理论成果、工作业绩成效等信息,均应有证明材料支撑并扫描上传。无证明材料的,按无效信息对待。上传附件应根据内容命名,如:“2025年年度考核表”、“成绩证明”等。同一项附件超过两页的,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

11、申报人的《“六公开”监督卡》应规范填写并加盖公章。

12、年度考核表按时间先后顺序上传;无原件的,上传加盖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13、在其他附件位置上传《公示情况说明》。

五、纸质材料

呈报部门(单位)应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

1、《2026年度体育专业职称推荐报告》1份(加盖呈报部门公章),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区(单位)各专业、各层级申报人数,应注明对本次呈报的所有申报人员系统申报信息、纸质申报材料等,均已逐项、逐栏、逐个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申报人员均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同意推荐,以及本部门(单位)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

2、本地区(单位)分专业(按申报中级、初级等级排序)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各1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市体育局人事协同邮箱(协同邮箱名称:市体育局人事科)。

3、申报人个人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和《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一式11份(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原件),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在相应栏目内审核签字、加盖公章(“诚信承诺书”栏须申报人亲笔签名)。每人一袋,在袋上粘贴材料清单1份,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专业、申报方式。

六、有关事项

1、严格执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查”的程序。

2、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推荐申报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规范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4、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呈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包括表格中意见、签字、公章、日期等内容不齐全;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5、改系列评审的申报人员,评委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采取面试答辩、业绩展示或大会述职等方式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6、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传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标准执行,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每人次160元。初审通过,系统提示缴费后,按规定时限完成网上交费,因个人原因未按时交费的将无法参加评审,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缴费方式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8、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及时在淄博市体育局官网及“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9、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3日下午5点前。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1月23日下午5点前(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张店区人民西路321号淄博市体育局办公楼316室。

10、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及《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郭洪亮 ,0533-2283400。


附件1.工作提醒.docx

附件2.职称申报明白纸.docx

附件3.2026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docx

附件4.“六公开”监督卡.docx

 附件5.有关模板.docx

 

 

 

                                                                                          淄博市体育局

                                                                                         2026年8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