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游泳场馆及露天泳池及改善现有游泳场馆条件促进全民健身的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304203号
建议人: 王政
主办单位: 淄博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5-07-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游泳场馆及露天泳池及改善现有游泳场馆条件促进全民健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增加游泳场馆数量方面

游泳场所作为市民参与度高的重要设施,近年来通过新建、改造、开放等多元措施,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提升。全市现有游泳场馆72家,其中4家露天游泳场所,张店区2处,周村区、博山区各1处,积极探索利用公园等公共空间增设露天泳池,借鉴人民公园露天游泳池的成功经验,合理布局,为市民提供更多亲近自然的亲水运动场所。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向群众开放,并开通线上预约购票通道。符合条件的学校游泳馆实现“一场两门”分时段对市民开放,为群众带来更加便捷、高效的运动体验。

(二)优化场馆布局方面

目前,全市范围内游泳馆张店区、临淄区15家,高新区8家,博山区7家,周村区6家,淄川区、桓台县、沂源县5家,高青县、经开区3家,2024年新增6家游泳馆,以“补缺口、提品质”为主,重点在城区等人口密集且场馆空白区域,规划新建游泳场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优化场馆周边交通设施,增加公共交通线路覆盖,完善停车设施,方便市民前往游泳场馆。

(三)提升场馆服务质量方面

加强对场馆内水质、水温、照明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所有游泳场馆配备水循环过滤系统和水质监测设备,实时公示水质数据(如余氯、PH值等)。举办国职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游泳技能的普及。组织承办省游泳锦标赛、省铁人三项锦标赛、省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谊赛、省游泳俱乐部比赛等大型赛事,丰富游泳爱好者业余生活,为我市游泳运动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极开展游泳进校园、防溺水进校园活动,“淄博市游泳进校园示范点”首次挂牌,“淄博市游泳队选材训练基地”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

(四)加强监管与评估方面

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营业性健身场所规范,健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检查制度,制定《淄博市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淄博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检查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体育经营场所畅通生命通道专项督查,常态化加强对游泳场馆运营、水质安全、场地设施、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县(区)两级联动,确保游泳场馆安全检查全覆盖。

(五)制定计划与政策引导方面

将游泳场馆、露天游泳池规划建设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来推进,落实好新建居住区同步配套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和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支持,在新建居住区配建社区游泳馆或露天游泳场所,构建便民惠民的社区游泳健身服务网络,切实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游泳健身需求。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积极争取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通过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为游泳场馆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有力保障。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游泳活动的开展,举办山东省游泳分站赛、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等专业游泳比赛,举办全民游泳健身节等群众性游泳系列赛,普及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游泳、了解游泳、支持游泳,使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推进游泳进校园及防溺水公益活动,使更多的中小学生受益。三是持续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游泳场馆向公众开放,明确开放时间段,提高现有场馆综合利用率。四是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营业性健身场所规范,健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检查制度,常态化开展游泳场馆安全检查。

 

淄博市体育局       

  2025624     

(联系单位:市体育局,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2283411

关于增设游泳场馆及露天泳池及改善现有游泳场馆条件促进全民健身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