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体育局
| 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对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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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1678/2025-5558405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2-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体育局 |
为激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竞赛中拼搏付出,推动体育事业长足发展,进一步规范体育竞赛奖励,2025年12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重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淄政办发〔2025〕11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奖励办法》的政策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0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淄博市重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淄政办发〔2020〕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淄博市体育局牵头开展实施后评估,对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稿完成后征求了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1月26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12月5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委、人事部《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体人字〔1996〕314号)、《山东省体育条例》、山东省体育局和各地市的奖励文件标准。
三、主要内容
对原《淄博市重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主要做了两处修改,一是将第二条中重大体育竞赛范围中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会,全国运动会、全国残运会、青奥会补充冬季赛事;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合并修改为“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山东学生运动会”修改为“山东省中学生运动会”;二是将第六条、第七条中冬季大赛奖励标准,与相应夏季大赛保持一致。“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山东省中学生运动会”奖励标准,与原对应赛事保持一致。修改后的《奖励办法》共四章16条,分别为总则、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奖励申报及经费管理和附则。
1.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淄博市重大体育竞赛的奖励范围、人员及奖励标准的划分和奖励资金的渠道。
2.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确定了在各级各类重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
3.奖励申报及经费管理(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确定了奖励申报的负责部门单位、工作程序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严格财务制度、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方面的要求。
4.附则(第十六条)。提出了《奖励办法》实施时间。
四、实施时间
本《奖励办法》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