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体育局
| 标题: | 领导干部解读|关于对《淄博市重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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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1678/2025-5562058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2-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体育局 |
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雪颂领导解读:
《奖励办法》分为总则、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奖励申报及经费管理、附则四个章节,共16条。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2号)相比,《奖励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扩大了赛事范围。为积极响应“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号召,激励冬季赛事,促进我市冬季项目发展,将原《奖励办法》第二条的重大体育竞赛范围中的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会、全国运动会、全国残运会、青奥会的奖励范围在夏季赛事基础上均补充冬季赛事。
二、修改了赛事名称。因国家、省赛事改革,将原《奖励办法》第二条的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合并修改为“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山东学生运动会”修改为“山东省中学生运动会”,确保了赛事名称与国家、省的统一性。
三、明确了奖励标准。为保持奖励政策一致性,将第六条、第七条中增加冬季大赛奖励标准,明确冬季大赛奖励标准与相应夏季大赛保持一致。“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山东省中学生运动会”奖励标准,与原对应赛事保持一致。
四、确定了施行时间。指出新《奖励办法》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